发布时间:2025-03-06 点此:0次
公司回收各种报废汽车(大中小货车、大中小客车、特种车、各种小轿车)及二手车的回收等业务,对一些排气不合格、噪音大、车况差的车辆进行回收拆解,对五大总程(前后桥、变速箱、车大架、发送机、方向机)进行拆解,并对报废车空调制冷系统中的氟利昂制冷剂进行回收并分类储存,完全到国家规定报废汽车回收标准。公司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,机械化程度较高,能科学地对汽车进行预处理、拆解、切割、破碎等回收处理业务。
公司配合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技术人员,具备与处理能力相适应的设备和足够的拆解场地,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能力较强,年回收拆解能力达到千余辆。在今后的发展中,我们将本着程序科学、作业环保、再生、低能低耗的原则,不断提高回收拆解效率和再生质量,及时将废旧资源转化为科技产品,拉长产业链,积极构建集拆解、加工、制造于一体的全新产业结构模式。
能够报废的车是需要达到一定程度的,就使用年限来说,普通轿车的使用年限是15年,超过这个年限的车被强行定为报废车,除此之外,受损严重的在一定标准的判定下也有可能成为报废车,这类的车是不能经过维修、更换零件等操作重新上路的,一旦被查到会受到处罚。因此按照规定走报废程序才是需要做的事 。报废程序可以通过两个途径进行。一个主动一个。对于年限已到,零件缺失且不能去到原厂更换的情况需要自主进行报废申请。
拆解的一般技术要求
1、拆解报废汽车零部件时,应当使用合适的工具,尽可能零部件可再利用性以及材料可回收利用性。
2、应按照汽车生产企业所提供的拆解信息或拆解手册进行合理拆解,没有拆解手册的,参照同类其他车辆的规定拆解。
3、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,各种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于90%。
4、不同类型的制冷剂应分别回收。
5、各种零部件和材料都应以恰当的方式拆除和隔离。拆解时应避免损伤或污染再利用零件和可回收材料。
6、按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应解体销毁的总成,拆解后应作为废金属材料利用。
7、可再利用的零部件存入仓库前应做清洗和防锈处理。
新版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》消除了报废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法律障碍,规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、方向机、变速器、前后桥、车架等“五大总成”具备再制造条件的,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备再制造能力的企业予以循环利用。在旧版《办法》中,“五大总成”只能作为冶炼的原材料进行回炉。
对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。请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,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,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,同时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作废。对名下有应当报废机动车信息的,在该机动车没有报废前暂停办理新车(包括二手车)注册登记等相关业务。